近日,成都市发改委、住建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和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下发2份文件,主旨为加强招投标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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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自发布之后 30日起施行 。
1、招标人 应使用全市统一的标准招标文件模板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2个工作日内上传备案资料。
2、监督部门在招标人上传完毕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30%,被投诉举报的项目应列入检查清单。
3、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上传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其他资料。
4、监督部门 应审查比例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30%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5、发改部门和监督部门应办理CA证书,包括监督人CA证书和部门CA证书,其中部门CA证书需要包含部门专用于招投标监督的电子章。
6、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正确填写招标项目立项文件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等信息,纳入全流程在线监督。错填乱填将纳入招标人行为规范记录。
7、根据投标人(含中标人)在行政监督平台公布的信用信息,在房建市政行业探索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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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社会监督员审议机制的通知》
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1、加强招投标事后监管,特别是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现象,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试行招标文件社会监督员审议机制。
2、社会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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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设置条件的竞争性、合理性进行审议 ,出具独立、负责人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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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了解招投标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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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行政监督部门尚未决定的处理意见,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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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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