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冬季气温低,风、雪、雾等恶劣天气多,是火灾、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多发期。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坚决扛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吸取近期建筑施工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查找安全风险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
二、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明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防控重点。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加强日常消防检查,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治理。要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对基层一线人员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大力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要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是否规范,配电设备、设施、电缆电线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用电线路铺设及日常检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是否严格动火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安全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是否达标;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要 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民工宿舍的防寒保暖工作,临时民工宿舍要设置齐全有效的取暖、保暖措施,取暖等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三)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排查治理。 要加强对地处林区、山区、临山的建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强化工地及周边林区巡查执勤和领导带班检查,严格火源管理和动火作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管控野外作业生产、生活用火,严防人为火灾的发生。各地要积极配合林草、应急、森林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火情险情,快速联动响应,及时科学妥善处置,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建筑施工燃气消防安全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区管线、老旧小区改造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查实、对接好施工中电线、燃气等管线资料,做好管线保护工作。要编制切实可行工作预案,配齐消防器材,落实消防人员,确保市政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情况不明、野蛮施工等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 “ 排险除患 ” 集中整治,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大行业易发火灾领域的督导,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 “ 五到位 ” ,做到隐患整改闭环。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或拒绝整改、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的企业,要坚决按照 “ 四个一律 ” 要求追究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要 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信息报送和联络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妥当、科学应对火灾险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