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规定,我省“2020定额”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为与执行新定额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相衔接,我们草拟了《关于调整现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1年1月20日前,反馈到指定邮箱。
电子邮箱:760582466@qq.com
联系人:李大军,联系电话:028-83333778
附件: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 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