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我省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试点工作情况,并经2021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我省企业、行业组织、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以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实现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我省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队伍。
二、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包括培训机构择优遴选上报、培训测试监督管理、继续教育管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
(三)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颁证和继续教育服务工作,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单位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企业人才培养主体责任,组织企业专业人员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参加职业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好管理监督责任;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机构遴选工作,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培训机构的报名、培训、测试和颁证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动态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查实有违反承诺或发生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培训机构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培训服务的社会公益属性,合理合规收取培训费用,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严格执行培训测试工作要求,健全培训制度,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培训测试质量和效果;组织培训须直接面向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企业、工作地或居住地的个人。
(三)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积极支持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对参培职工的培训时间和经费等给予保障激励,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
(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教育和持有我省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设置相同的证书换发工作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