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0 〕 10 号)要求,结合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情况,现就全省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除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商场直购等小 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预算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预算金额;
(三)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四)项目预计实施采购月份。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清楚明了并尽可能完整准确,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单位采购工作初步安排的参考,最终以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时间
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全面 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 。
四、公开方式和渠道
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四川分网)“采购意向”栏公开发布。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的采购意向。
五、工作要求
预算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按要求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着重加强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本地区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将结合财政部每年度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结果,对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部门和地区予以通报。
附件: XX 单位 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 批)
四川省财政厅
2021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