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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11:21:0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纾困解难力度,推动民营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实现健康良性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扶持引导

(一)提升服务质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2019〕1号),打通政策落地堵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积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提升”活动,制定中小建筑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中小建筑企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二)培育骨干企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工作机制,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加强管理模式、建造方式、人才培养、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创新,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机遇,积极拓展公共卫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升智能建造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各地要建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联系机制,及时收集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企业当前的迫切需求,精准施策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要发挥四川省建筑业发展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支持和服务,帮助企业积极拓展市场,构建“亲而又清”的政商关系。

二、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一)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要求,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要落实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政策,降低保证金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

(二)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各地要对信誉良好、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采取不缴纳或者减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政策,大力推行以企业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按照《2020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工程建设领域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年底。

(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号)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及时办理过程结算并拨付工程款,提高结算效率。

(四)改进施工现场“锁证”方式。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再“锁定”规定,按规定办理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解锁”。要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合理确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配备要求,减轻企业负担。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打造公平政策环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2020年后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涉企政策措施公平公正。要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不得以产值、纳税等为由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得指(限)定工程检测机构、工程担保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垄断工程建设市场服务。在工程招标、资质审批等方面,不得限制持有省外或其他行业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从业人员。

(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着重整治以所有制形式限制排斥民营企业投标等情形。要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竞争体系,保证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要结合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要求,加快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无差异化”办理、“同标准”审批。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通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全程网办,积极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并联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方式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和压缩审批时间。

(二)开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录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将开启外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录入,证书真实性由录入企业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核,由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对相关证书进行审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监督。

五、支持民营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

各地要注重省外建筑市场发展动态调研,以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支持企业开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建筑市场。要加快培育外向型骨干建筑企业,支持企业抱团式“走出去”发展,鼓励骨干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承包商合作,大力拓展境外市场。对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国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信用评价等方面要予以认可。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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