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期,部在开展相关工作中发现17家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在申报资质时虚构业绩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信用信息系统)录入虚假信息,经向相关企业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存在弄虚作假失信行为。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违规情况
(一)虚构业绩申报资质。
鄂尔多斯市祥远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循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宏基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四川升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普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纵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鹏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公路施工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虚构业绩(详见附件1)。
(二)在部信用信息系统录入虚假业绩或人员信息。
山西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部信用信息系统录入虚假业绩信息,山东景亮工贸有限公司在部信用信息系统录入虚假人员信息(详见附件2)。
二、处理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部决定对上述17家公路施工企业弄虚作假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并将在资质申报中虚构业绩的14家公路施工企业情况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由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等相关规定,对上述17家公路施工企业存在的弄虚作假失信行为,部会同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信用评价中作出信用扣分处理。
(二)将上述17家公路施工企业的失信行为发布在部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栏目中,期限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
(三)清空山西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录入部信用信息系统的全部业绩信息,清空山东景亮工贸有限公司录入部信用信息系统的全部人员信息。该3家企业需重新录入有关信息,并按程序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规范信用信息核备程序,明确信息核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完善信息核备台账,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及信息记录的可追溯性。同时,要重点加强对被通报企业的监管,督促辖区内其他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强化企业管理和自律,依法依规从事公路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全力维护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