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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8 10:54:05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原则,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牵头做好建筑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各参建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制订完善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施工单位要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进一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建筑工地员工疫情防控意识、能力和水平,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疫苗接种。鼓励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采取错峰放假、增发节日津贴等鼓励性措施,让更多在川员工留在项目所在地过节。项目员工离开项目所在地应向项目管理人员报备,原则上不出境,不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应严格落实国家和属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行程,配合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保障返乡返岗人员平安有序出行。

四、强化疫情管控。各地要指导项目充分利用“四川天府健康通”及其“场所码”“通信行程卡”等大数据平台,严格按实名制要求建立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临时外来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等详细健康档案。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利用“场所码”等信息化平台对参建各方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要认真落实工地卫生环境要求,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对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定期消杀,对生活垃圾应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工地食堂应严格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须具有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工地食堂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须严格查看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要做好不返乡人员节日期间生活后勤保障工作,为留在项目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

五、加强复工准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聚焦节后复工关键节点,全面落实全方位防疫和安全措施,督促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要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对复工前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及支护、脚手架、支模架、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起重机械以及扬尘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要加强复工返岗人员管控,做好项目作业和管理人员返岗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管理,配合街道、社区严格落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跨省份返乡等重点人员管控要求,严格按规定组织落实好隔离、核酸检测、交通保障等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应急工作。各地要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按照要求备齐适量的疫情防控物资、设置必要的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确保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高效处置。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四早”要求,一旦出现疫情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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