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相关要求和财政厅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决定从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随机抽取不少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25%的社会代理机构和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评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督评价对象
为提高监督评价质量,力求工作纵向深入,效果突出显著,本次监督评价对象由财政厅随机选取、统筹分配,随机确定监督评价项目,覆盖省、市、县三级。
一是随机确定被检查单位。 财政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提取2020年度在我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包括本省注册及外省注册本省执业的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不少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25%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统筹分配到各监督评价小组。近三年已接受过全省统一组织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抽取。
二是代理机构自愿参加评价。 2020 年度在我省代理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的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厅申请参加评价,由财政厅确定参加评价单位。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
三是随机抽取监督评价项目。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模块随机抽取监督评价项目,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定向评价集中采购机构。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评价由监督评价小组完成,市(州)、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由市(州)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评价工作。
二、监督评价内容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检查重点聚焦政府采购领域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检查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此次评价根据代理机构从业人数划分为成长型、综合型两类,适用不同指标体系,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
三、监督评价时间及安排
此次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1日开始至2021年9月15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 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
1. 代理机构申请评价。 6 月4日前,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的代理机构可填写《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申请表》(附件2),申请参加评价。
2. 代理机构自查自评。 在2020年度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均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项目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申请评价的代理机构对照评价指标形成自评报告(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的也应形成自评报告)。
(二) 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1. 组建监督评价小组。 监督评价小组由财政部门和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随机组成,各市级财政部门人员不少于1人。监督评价 小组应至少包含2名具备有效执法资格的人员,且需全程参加。小组成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小组成员与被检查单位、参加评价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 抽取监督评价项目。 财政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被检查单位和参加评价单位名单,并在其2020年度代理的项目中随机抽取5个项目作为监督评价项目,其中省、市、县三级分别不少于1个。
3. 统一监督评价口径。 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监督评价工作要求,结合省内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统一抽取被检查单位,分配监督评价对象,对监督评价小组开展培训(培训时间另行安排),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检查标准。各监督评价小组对不理解的地方及时反馈,由财政厅予以解答。
4. 制定监督评价计划。 各监督评价小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步骤,统筹安排本组监督评价工作,制订详细计划,明确监督评价方法、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上报资料及时,确保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7月1日至8月15日)
1. 现场监督评价要求。 监督评价小组应于开展现场监督评价前3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参加评价单位送达《财政监督通知书》,提前告知进场时间。现场监督评价应有不少于2名 具备有效执法资格的人员,进场需向被检查单位、参加评价单位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且全程参加。
2. 形成监督评价底稿。 被检查单位、参加评价单位将自查报告、自评报告交监督评价小组。监督评价小组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进行评价,形成《2020 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打分表》(附件3),填写《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底稿》(附件4),并交被检查单位、参加评价单位签字盖章确认(需加盖骑缝章)。
3. 开展“双向互评”。 监督评价小组与被检查单位、参加评价单位开展“双向互评”。财政厅向被检查单位、参加评价单位发放统一的《2020 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反馈表》(附件5),由被检查单位、参加评价单位对各监督评价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对我省监督评价工作提出意见。
4. 收集、整理底稿资料。 各监督评价小组及时收集、整理本组的底稿资料,由组内市级财政部门人员对本小组的监督评价底稿资料进行复核、签字、封存,形成完整的监督评价结果。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1. 反馈检查结果。 各监督评价小组及时整理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填写《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问题汇总表》(附件6),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分别反馈给采购项目归属地的市(州)财政部门。省级采购项目反馈给财政厅。
2. 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各市(州)财政部门将违法违规线索交由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由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进行核实,对确认有违法违规事实的采购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如发现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将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依法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9月25日)
1. 形成监督评价报告。 各监督评价小组需将《2020 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打分表》(附件3)、《2020 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底稿》(附件4)、《2020 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反馈表》(附件5)、《2020 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问题汇总表》(附件6)等资料按被检查单位、参加评价单位装订成册,形成本组监督评价报告报财政厅。
2. 汇总处理处罚情况。 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填写《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7),将处理处罚情况上报所属市(州)财政部门,由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财政厅,财政厅汇总后报财政部。
四、工作要求
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对待,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标准统一、指标完整、三级联动、结果共享、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以监督评价为契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水平。监督评价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监督评价程序,遵守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附件:1.2020 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2. 2020 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申请表
3.2020 年度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评价打分表
4.2020 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底稿
5.2020 年度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反馈
表
6.2020 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问题汇总表
7.2020 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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