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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22 9:43:26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受检勘察设计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我省勘察设计企业总数1%的原则,统一在“四川省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并在平台内分配至各市(州)(详见附件1)。

除随机抽取的勘察设计企业外,2020年1月1日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有违反行业自律准则行为、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勘察设计企业(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入川勘察设计企业),纳入当地检查范围。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注册人员进行检查,各市(州)检查企业数量总数不得少于5家。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检查

检查省内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资历)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注册在企业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其个人业绩、个人执业行为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企业市场行为检查

勘察设计单位有无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三、检查时间及程序

检查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10月31日,分为检查阶段和检查总结阶段。

(一)检查阶段(7月15日-10月1日)

各地可采用网络检查、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的检查方式,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资格)和市场行为开展检查,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及时处理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

(二)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企业,由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责令改正,作出处理决定,并向我厅报送本行政区域“双随机”检查工作书面情况报告及情况汇总表(附件2)。我厅将汇总全省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部分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检查工作,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落实人员,提高“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质量。要在“四川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按要求录入检查结果,并按时向我厅报送检查相关材料。在对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情况的检查工作中,要积极与人社部门开展工作对接。

(二)受检企业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资质(资格)条件、市场行为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三)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1. “四川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抽检企业名单

2. 2021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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