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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企业业绩备案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1/8/26 10:19:32

一、系统运行环境

本系统需在 windows 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 Internet Explorer10.0 或以上版本。

浏览 IE 设置,登录本系统时,请把系统地址加入为可信任站点。其步骤如下:

1 、打开 IE 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Internet 选项

2 、在弹出窗口中选择 选项卡 ,选择 后点击 按钮。

3 、在弹出窗口中,将本系统 地址 添加到区域中,点击 按钮

二、系统登陆

进入 四川政务服务网,如下图所示 :

在上图界面点击右上角 “登录” 链接,出现如下图所示页面:

点击“法人登录”链接,然后先输入手机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再输入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登录成功后的页面如下所示:

以设计企业登录为例,在以上前两个页面先后点击“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然后在第三个页面搜索具体的资质类办理事项关键字“设计”,最后点击【申请】按钮并在第四个页面确认业务类型为“设计”后,进入设计企业版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的“ 房建市政业绩 ”和“ 房建市政业绩查询 ”对应的功能就是业绩补录。

三、业绩填报

(一) 业绩填报要求

1. 项目环节业务产生的工程业绩 。建设单位运用一体化平台 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采用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方式自动成为参建企业的业绩。建设单位运用一体化平台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工程,平台为该工程参建企业在一体化平台中“房建市政业绩”列表中自动生成了一条已办结通过的业绩,自动进入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数据库。

2. 省内工程业绩补录 。补录的工程业绩指工程已竣工,且具有施工许可证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开工的证明材料的工程项目。企业进入一体化平台补录工程业绩时,应按要求全过程填报,经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企业业绩库。

3. 省外工程业绩补录 。我省建设类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建设类企业应通过一体化平台补录其工程项目信息,并向项目所在地的我厅驻外办事机构报送工程项目基础材料,经审核后工程业绩进入企业业绩库。省外工程业绩只在四川省住建厅网站显示,省厅不推送到全国四库一平台。

(二) 业绩填报操作指南

若某项目建设单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作为责任主体的企业,业绩备案待报列表中会自动关联同步业绩数据信息,企业只需选中该项目,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上报即可。(如图 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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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待报业绩列表中无相关项目信息,则点击“新增业绩登记”,进行业绩补录操作。 补录的工程业绩指工程项目已竣工,且具有施工许可证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开工的证明材料的工程项目;我省建设类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工程项目,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类企业应补录其工程项目信息,并向项目所在地的我厅驻外办事机构报送工程项目基础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业绩进入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库。

点击“新增业绩登记”,弹出图 3 所示界面。此处“工程项目”名称直接手动输入,如果全省建设行业数据库中已存在该工程项目的相关数据,则在输入项目名称的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匹配项目信息,只需点选即可,如果没有项目信息与之匹配,则手动输入完整。

“建设单位”一栏先点击“选择”,如果在弹出的建设单位列表中没有查到该单位,则手动填写在输入栏中。按照“川建办发〔 2017 169 号文件”要求,“实际竣工日期”应填选 2017.1.1 以前。填完项目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项目流程录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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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图 4 所示界面后,需录入从“项目信息”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整个项目生命周期所涉及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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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企业在“项目信息”填报界面中(如图 5 所示),依据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发改委批复的立项文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如实填报项目信息。

其中工程项目、项目地址、项目类别和实际竣工日期为“待报业绩”处填报(图 3 所示),项目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均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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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在“各方责任主体”填报界面中,点击“新增”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上选择企业类型,分别添加参与该项目的几方责任主体单位信息(如图 6 7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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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企业类型后,点击“确定”按钮,弹出图 8 所示录入界面,点击“添加”按钮选择企业,点击 “选择”按钮添加所需资质。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点击人员信息“新增”按钮,进入项目人员填报界面(图 9 所示)。在人员填报界面选择人员类型后,点击“添加”,输入姓名或证件号等查询条件,查询到所需人员并点击“选择”即可(图 10 所示),“选择”功能只能选择本单位人员,所选人员核心信息不能修改。如果该项目参与人员现已调离本单位,则需先勾选“已调出人员”,此时因该人员已不在本单位,“添加”功能失效,只能手动填写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调出证明(图 11 所示)。

各责任主体单位所需人员类型不尽相同,请依照项目参与人员情况如实填写。施工单位填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参与人员信息;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填选相关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信息;监理单位填选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信息;质检单位填选检测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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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招标方式,此处招标类型及中标单位相关信息由系统自数据库中提取,不能修改。项目负责人在上一步“各方责任主体”人员信息中填写,此处不能修改。其余中标信息依据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中标通知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图 1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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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息: 按照发包人和各责任主体所签订的合同信息如实填写。如该合同已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合同备案,则应填写相应合同备案编号。发包人在之前“待报业绩”中的“建设单位”处填写(图 3 所示),承包人部分信息由数据库中提取,不能修改。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勾选“联合体”选项,并选择联合体单位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在之前“各方责任主体”人员信息中填写,此处不能修改。附件材料需上传单位资质证书、合同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图 1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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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审图单位,按照厅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川建勘设科发 [2015]554 ”文件要求,通过“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全流程申报,最终形成“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表”。企业应依据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中所填业务数据及合格书、备案表上相关信息,如实填写“施工图审查”栏目所需内容,并在附件信息处上传勘察、设计审查合格书和备案表等相关书面材料(图 14 所示)。

14

施工许可: 如建设单位已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申报施工许可并经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则此处将自动同步数据库中数据,企业无需填报。如“施工许可”栏目中没有数据,则企业需依据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具体内容自行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 同意开工证明材料(图 15 所示)。

15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质监和安监备案材料为依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在附件信息处上传质监、安监备案材料原件扫描件(图 16 17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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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项目实际竣工后,如建设单位已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申报竣工验收备案,则此处将自动同步数据库中数据,企业无需填报。如已竣工项目建设单位还未在一体化平台中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或补报,企业应依据“竣工验收备案书”上相应内容自行填报,并在附件信息处上传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图 18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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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通过业务录入系统准确完整填报了工程项目信息并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业绩备案列表中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点击“业绩提交”(图 19 所示),并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入库申请材料,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审查是否同意入库 ,同意入库后将进入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数据库,同时进入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四库一平台”),已通过的工程业绩不能擅自修改,并永久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备案通过的业绩即可在资质管理系统业务申报中作为有效业绩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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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补录业绩能顺利进入全国四库一平台,在填报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必须填写 18 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参建单位必须填写项目负责人;

3、参建人员必须填写 18 位的身份证号;

4、中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这几个环节的编号(如:中标通知书、审图合格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等)填写要注意真实、详细和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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