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核查分为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核查两部分。
(一)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省内登记注册监理企业主要核查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册人员是否符合住建部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省外入川监理企业主要核查是否按要求完成外地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执业人员资格等情况。
(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核查。主要核查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是否满足《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等规定,是否按照监理合同履职到位,项目现场质量安全及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核查范围和数量
(一)省工商注册登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由我厅负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重点核查2020年以来取得监理资质的企业,以及近两年来承担的监理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低于80分的企业。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含本省工商注册登记工程监理企业及省外入川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抽查,每个工程监理企业至少检查2个在监理项目。
三、核查程序及方式
(一)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表(工程监理)》(附件2)的相关内容进行。
(二)市场行为核查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监理企业发出《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附件1),随机抽取2名及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及1至2名专家,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的相关内容对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并打分签字,存档备查。
四、核查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自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2年6月1日-6月30日。组织监理企业对本企业资质条件和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核查阶段。2022年7月1日-9月30日。我厅及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202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2年10月8日-11月30日。坚持边核查边整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于11月30日前,汇总本地监理企业动态核查书面工作情况及《2022年度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附件3)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通报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1日。我厅将汇总各市(州)工作开展情况,对核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进行督查并通报本次核查情况。
五、核查处理
(一)资质条件动态核查不符合住建部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我厅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的,将依法依规撤回企业资质等级。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行为动态核查不合格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加强工作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标准程序,确保核查工作质量。
(二)各地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结合我厅《2022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四川省2022年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进行重点督查。
(三)各地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检查通知书
2.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检查表(工程监理)
3.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2022年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6日
川建质安函〔2022〕1512号附件